(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上诉庭昨日驳回大马籍毒贩潘尼尔瑟文,要求在新加坡律政协会对其前律师的纪律投诉程序结束前,暂缓执行死刑的申请。
潘尼尔瑟文在首次聆审时要求暂缓执行死刑,理由是他针对新加坡律政协会提出的纪律投诉尚未有结果,认为内政部的执行政策应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
由大法官苏达列士为首的5司昨日在判决中指出,法庭已考虑内政部是否非法更改了其政策,及针对国家与非国家主导的诉讼之间的政策区分是否属于非法。
法庭指出,除非能证明有关变更在某些特定法律依据上违法,否则国家有权更改其政策。
“因此,在本案中,申请人仍有责任证明内政部所谓的政策变更不合法。我们认为,他并未成功做到这一点。”
上诉庭指出,即使内政部确实更改了其死刑执行排程的政策,申请人也未能指出任何足以质疑该更改合法性的依据。
同时,法庭也驳回了潘尼尔瑟文的主张,即内政部的政策区分导致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PACPs)因其证词是否涉及国家与非国家主导的诉讼,而受到差别待遇。
“首先,我们要强调,PACPs是依法被判处死刑,且其定罪与刑罚经上诉或覆核后,被上诉庭维持原判的人。”
法庭认为,内政部有关国家与非国家主导的诉讼政策区分并不违法,既没有违反宪法第12(1)条款,也并非无理或不合理。
法庭还指出,潘尼尔瑟文在其“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PACC)中,依据4名其他囚犯所提起的诉讼作为第2项理由,已因法庭驳回该案而不再成立。
新闻背景
新加坡高庭于2017年6月27日裁定潘尼尔瑟文罪成,判处他强制死刑,罪名是他于2014年9月3日,在兀兰关卡贩运51.84克海洛因。
他随后提出上诉,但于2018年2月9日被驳回。
他与家人其后向新加坡总统呈交特赦申请,但遭拒绝。
2019年5月24日原订行刑日前,潘尼尔瑟文再次入禀上诉庭申请暂缓行刑,理由是准备挑战总统拒绝特赦的决定,以及检察官未发出“重大协助证书”的决定。
上诉庭于2019年5月23日批准了暂缓申请,他其后多次提出司法检讨申请。
2025年2月16日,他再次接获于2月20日执行死刑通知,他随即申请提出PACC申请,并于2月19日获准暂缓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