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男子多次性侵未成年继女并致其怀孕,今日在地庭面对4项控状。被告对其中两项指控认罪,遭判处他坐牢30年及14下鞭刑,刑满后还须接受3年警方监视与心理辅导。
法官斯特拉依法也受害少女母亲因知情不报,违反2001年性侵儿童法令一罪,判处她3年监禁。
男被告所涉的第三项控状获无事省释处理;第四项控状因被告不认罪,案件延至10月2日再度过堂。
女被告的刑期从逮捕日(今年8月29日)算起,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2)(a)条文下,女被告服完刑后,须以3万令吉担保金及2名担保人下守行6个月,并进行240小时社区服务。

男被告卡多(31岁)面对的4项罪名,包括修改后的第一及第二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月及7月,于傍晚6时至晚上11时59分之间,在加拿逸一座长屋性侵当时仅11岁的继女;以及修改后的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指他分别在2025年6月1日及6月14日,于傍晚6时至晚上11时59分之间,在加拿逸一座长屋再次性侵继女。
男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76B条文,并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6条文同读。
案情指出,受害人从11岁开始遭受继父多次性侵,而妹妹是目击者。今8月20日,受害人因腹痛由父亲带去医院检查,医生证实受害人已怀孕6个月。受害人事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