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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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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手机拐下海 试车后却一场空

(台北3日综合电)台湾一名25岁、绰号“无尾熊”的蔡姓男子,2017年与一名16岁陈姓少年成立应召站,用iPhone7手机及每月高收入等诱因来广招援交妹,2名未成年少女(化名为玲玲、蓓蓓)就因此上钩,不仅被逼要先“试车”才能定价接客,还被恐吓不准上岸,而所有性交钱甚至一毛都没拿到。此事曝光后,台中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将蔡男重判8年,陈姓少年则由少年法庭审理中。

判决指出,2017年6月间,蔡男承租台中市西屯路2段的套房当做性交易处所,再承租附近房屋监控,并指示少年在脸书和LINE等管道上,诓称可获赠iPhone 7或TR80相机及月入10万至40万元(约1.3万至5.3万令吉)等诱因,吸引少女加入应召站,同时也在在交友软件“猫都”、“台湾少女网”等,张贴相关讯息招揽男客。

同年8月,一名13岁玲玲就决定来卖春,蔡男直接带她到摩铁“试车”,两人性行为完后,就“定价钱”让她去接客。

少女为钱和苹果手机下海,不料却是一场空。
少女为钱和苹果手机下海,不料却是一场空。

约同时期,一名15岁蓓蓓也自愿下海,但蔡男这次竟教唆少年去“试车”看看好不好用,尽管事后蓓蓓不想做了,蔡男却威吓说“不做没关系,公司的人会对你怎么样不知道”、“只是看要不要处理你而已”等语,让她心生畏惧,只好继续从事性交易。然而,她用身体赚来的钱,自己却分文未取,忍无可忍后,才告诉家人报警处理。

蔡男虽坦承有经营应召站,但否认与玲玲发生关系,也辩称一切都是少年自己要试车,他并无教唆,更没有胁迫蓓蓓继续从事性交易。不过少年的供述明确,玲玲和蓓蓓也都有证述,最后法官认定蔡男犯行明确,因此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与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7万元(约9409令吉)。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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