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18日讯)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生巴士翻覆夺命车祸案今日过堂,基于详细解剖调查报告尚未提交,此案再延至9月22日过堂。
此案的被告为肇祸巴士司机莫哈末阿米鲁(39岁),今日在霹雳州宜力推事庭过堂,身穿深色Polo 衫及牛仔裤的被告,在家人及代表律师阿末利祖安的陪同下,准时出现在推事庭。
由于详细解剖报告还未完成,主控官阿蒂雅副检察司向推事要求展延至9月22日过堂,并获推事莫哈末费道斯批准。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利祖安在庭外对记者说,解剖报告(postmortem)被视为关键文件,但完整的专家分析报告尚未提交。
“虽然已有验尸照片,但详细报告仍在等待中。同时,大马道路安全研究所(MIROS)的报告也尚未收到。”

除了验尸报告与 MIROS 报告外,调查单位已掌握其他相关文件,包括陆路交通局(JPJ)的检验报告、涉事巴士的执照与营业许可证等等。
他补充,只有在所有完整文件,包括解剖报告与MIROS报告到位后,案件才有可能从过堂进一步进入审讯。
来自登州勿述的被告,于6月13日被控16项危险驾驶罪名不认罪,允以1万9000令吉、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吊销其所有级别驾照。
另外,被告每个月首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骚扰此案受害者及证人,至案件审结。
根据主控官披露,被告共有5个级别的驾照,包括B2级摩托驾照、D级车辆驾照、E级重型汽车执照、GDL级货车驾照和PSV公共交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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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生巴士翻覆夺命车祸,于6月9日凌晨约1时30分,在东西大道第53公里处,靠近蒂蒂旺沙休息站发生。
事故涉及一辆载有苏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的巴士及一辆休旅车,共造成15人死亡、33人受伤。
被告16项控状中,首15项控状指被告在6月9日凌晨1时15分,在东西大道宜力往日里53公里,危险驾驶巴士导致15名民众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判刑。
根据第41(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至10年、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丧失持有或申请驾照资格,期限自定罪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16项控状指被告在6月9日凌晨1时15分,在东西大道宜力往日里53公里,以危险方式驾驶,危及公众安全,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判刑。
根据第42(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丧失持有或申请驾照资格,期限自定罪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