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狼父”11年来多次性侵、强暴和鸡奸一对亲生女,今日被判处124年监禁及92下鞭刑。
44岁被告为油棕工人,是两名女儿(受害者)的父亲,他今日被警方押至麻坡第二地庭,承认所有14项指控。
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至2022年期间,日间和晚间,在其位于峇株巴辖的家中肢体性侵当时年仅5岁女儿。其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及14(d)条文,共被判入狱21年及鞭刑6下。

第四至第十四项控状,指被告在不同地点,包括油棕种植园和商店,对当时年仅6岁的大女儿强奸、鸡奸和身体性侵犯。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d)条文、刑事法典377C条文(非自愿肛交),总共被判103年监禁及86下鞭刑。
被告14项控状,一共被判124年监禁和92下鞭刑,法官莎雅妮允准被告刑罚同步执行,并根据刑事法典288条文规定的鞭刑最高行刑,因此被告只须服刑22年监禁及24下鞭刑。法官也谕令被告出狱后须接受警方两年监视。
案情指出,受害者的母亲(即被告的妻子)因两个女儿的成绩下降而被教师传召,受害者之后告诉教师和母亲,自五六岁起就被父亲强奸、鸡奸和猥亵。
警方接到投报调查发现,事发当时两名受害者分别在家中和油棕林小屋内暴。其中一名受害者在被被告鸡奸后几乎晕倒窒息,尽管她反覆恳求,但被告置之不理,而当时受害者还在流血,被告之后警告受害者不可告诉任何人,包括母亲。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