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国民登记局表明,保安人员无权要求、保留或扫描公众的身分证。
国民登记局在文告指出,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7(1)条文,只有5类官员有权做这么做,分别是正在值勤的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察、关税局官员、军人和经国民登记局总监授权的官员。
“任何保安人员要求或扣留身分证的行为,均属违反法律,可被采取行动。”
该局说,使用电子设备扫描身分证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受到2010年个资保护法令的约束。
国民登记局也建议公众,不要将身分证交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若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当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