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18岁少年去年在被列为禁烟区的法庭大厦抽烟,今日在同一法庭中被提控,他认罪后被推事判处罚款400令吉!
18岁的被告在犯下罪行时还未成年,控状指他于2024年11月18日,早上10时02分,在政府场所的禁烟区,也就是芙蓉综合法庭大厦内吸烟,因此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17(1)条文(852法令),并根据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禁烟区域或场所)3(9)条文提控。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17(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努鲁阿祖因判处被告罚款4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监禁一星期替代。
根据案情,被告在芙蓉综合法庭大厦范围内吸烟时,被芙蓉县卫生局的一名环境卫生助理馆员发现,官员随即上前告知被告其行为已违法,被告得知后把剩余的烟蒂丢弃。
本案主控官是环境卫生助理管维维帝尼斯瓦然,被告没聘请律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