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4日讯)20岁咖啡店兼职员工今日在芙蓉地庭,对两项性侵罪名认罪,案发时受害者为年仅17岁的女中学生。
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22日,约下午3时05分,在一所政府学校的课室内犯下性侵罪行;受害者当时年仅17岁5个月。
在宣读控状后, 向法官苏丽达承认罪行,在案发时,被告距离18岁生日还有三个月。
被告是在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第14(a)和(b)条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副检察官诺拉兹哈在法庭指出,控方建议对被告每项控状各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等待日后判刑。
她也要求法庭谕令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并须在案件审结前,定期到就近警局报到。

被告的律师莎米拉恳求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仅为兼职工作者,且犯案时仍属少年。
苏丽达法官最终决定对两项指控一共设定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需一名担保人,同时允许检方提出的其他申请。
法官将案件展延至6月20日,以提呈报缓刑报告后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