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随着政府与公民团体及6名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就其海外出生子女的公民身分上诉案达成和解,这意味她们在海外诞下的18岁以下孩子,如今可申请大马公民权。
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记录这项和解协议。
另外4司分别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妮巴。
代表6名母亲及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的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说,自上次诉讼以来,双方经过一系列协商已达成和解,已同意维持吉隆坡高庭4年前的裁决,如今则要求法庭记录和解协议。

他表明,上诉人正撤回上诉,并要求法庭不要就堂费作出命令。
代表政府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证实此事。
根据和解条款,在2024联邦宪法修正案生效前,由大马母亲与非公民父亲在海外生下的18岁以下子女,可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款申请大马公民身分,该条款则阐明允许21岁以下,且父母一方是大马人的儿童登记为公民。
若申请符合联邦宪法第26(1)条款要求,并按照上述条款的程序提交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该子女将被授予公民身分。
新闻背景
2021年9月,高庭裁定家庭前线和6名大马母亲胜诉,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有权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然而,上诉庭于2022年8月5日以2-1的表决推翻这一裁决。
同年12月14日,联邦法院批准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家庭前沿”和6名大马妇女向高庭入禀原诉传票,为她们的孩子争取大马公民权。
她们也寻求法庭谕令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外交团,向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颁发公民身分文件,包括护照和身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