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6日讯)28岁的前保安员8年前遭遇一场摩哆意外后,接受治疗期间因医疗疏忽导致脑部受损,如今获得180万令吉的赔偿。
这名前保安员为本地印裔男子丁纳加兰,他早前入禀太平高庭,起诉政府、太平医院院长以及3名医生,包括莫哈末哈芝万、莫汉和诺莎丽扎。
法官诺茹薇娜在裁决中表示,丁纳加兰已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证明了他的案件成立,并支持了他对被告的大部分诉求。

2016年1月2日下午1时05分,丁纳加兰在坦斯吉安路骑摩哆时,与汽车相撞受伤,随后被送往太平医院,院方为预防多处骨折引发的脂肪栓塞T综合症(FES),采取了一些初步措施。
FES是一种危及生命的疾病,骨折或受伤时微小的脂肪颗粒进入血液,可导致呼吸困难、意识混乱及皮肤出现红点。然而,尽管原告罹患FES的风险很高,医院在1月3日凌晨2时至清晨6时50分期间,未对其病情进行监控,导致原告于早上7时出现FES症状。
医生决定先稳定原告的病情,并于当天晚8时进行手术。但核磁共振机(MRI)扫描显示,原告因缺氧和血流受阻而遭受脑损伤。
法官说,在被告等待原告病情的过程中,原告的大脑已经因缺氧而遭受超过12小时的严重损伤。不幸的是,这一决定对原告的大脑造成了永久性伤害,导致原告目前处于半瘫状态。
她进一步说,被告们未能充分监控原告病情,也未能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这加剧了FES的影响,最终导致原告出现目前的健康状况。
证据显示 医护没充分监测原告
法官诺茹薇娜在最近上传至司法部网站的判词中表示:“根据我面前的全部证据,显然医护没有充分监测原告的情况,甚至在脂肪栓塞综合症(FES)就发生在他们眼皮底下时,也未能及时察觉。”
他还指出,莫汉医生、莫哈末哈芝万医生和诺莎丽扎医生,在对原告FES的治疗和诊断以及随后为挽救原告生命所需的插管措施,均失败了。
她表示,原告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永久性伤害,与被告在其于太平医院接受照护期间的行为或疏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官补充道,事发后,原告压力巨大,无法回复正常生活,必须依赖他人来满足日常需求。
原告的律师团队,包括莎伦 、克里希纳薇妮和歌莱苏芭雅;被告则由联邦大律师诺拉兹拉华蒂代表出庭。
被告们已对判决提出上诉,相关通知于8月2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