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由于推事庭准备的上诉记录尚欠完整,因此高庭今日展延审理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为自己被判5年前在毕业典礼上举牌侮辱马大时任校长罪成和罚款5000令吉的刑罚,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上诉记录涵盖记录案件审讯的各种文件,包括审讯记录、物证、推事下达的庭令和书面判词等等。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今日在开庭后告知控辩双方,他在检阅此案的上诉记录后,发现当中没注明推事在控方完成举证后,裁定被告表罪是否成立的内容。
“刑事程序法典第173(f)条文阐明承审案件的推事责任,需评估控方的举证是否证明被告表罪成立。”

他补充,上诉记录也没注明推事在结案时,是否判处被告罪成的裁决,因此他询问控辩双方,在上诉记录的内容还欠完整下,他如何可在今日聆审此上诉案?
主控官哈丝琳达副检察司接着证实法官挑起的问题,并说明控方仅为寻求加重黄彦铬的刑罚而入禀上诉申请,反之黄氏是针对被推事庭定罪的裁决申请上诉,因此她交由辩方阐明立场。
黄彦铬的代表律师法丽达指出,若任何一方日后有意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上述问题可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
“上诉人希望法官可另择日期聆审这宗上诉案件,以待上述问题解决。”
随后,法官也说,若任何一方未来要就其裁决申请上诉,他不希望上述问题成为上诉理据之一。
因此,他指出,推事庭必须备妥上诉记录后,他才能聆审此案,而高庭将致函推事庭主簿官,要求准备完整的上诉记录。
他也择定,此案将于11月7日在高庭过堂。

新闻背景:
黄彦铬在2019年因不满马大时任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发表的言论,愤而在毕业典礼上高举纸牌,内容列明阿都拉欣应该辞职的五大理由,马大随后向警方投报,促请警方调查此案。
他于2020年2月26日在推事庭,被控通过蓄意侮辱他人的方式意图破坏公共安宁的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黄彦铬被控于2019年10月14日大约早上10时,在马大东姑大礼堂举行的第59届毕业典礼上,蓄意羞辱阿都拉欣,激怒后者和出席毕业典礼的嘉宾,并知道他们可能因被激怒,而将作出破坏公共安宁的事。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伊丽玛丽斯卡于2023年10月9日,裁定黄彦铬罪名成立和判处他罚款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