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驳回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就侮辱马大前副校长罪成及罚款5000令吉所提出的上诉,并将罚款增至1万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在今日批准控方提出加重刑罚的上诉后,谕令黄彦铬缴付1万令吉罚款。
莫哈末嘉米尔在宣读判词时说,由于黄彦铬此前已缴交5000令吉罚款,因此要求他再缴交额外5000令吉罚款,否则就以监禁6个月代替。
“我同意控方主张,认为5000令吉罚款不足够,不符合本案事实和情况。”
黄彦铬在2019年因不满马大时任副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发表的言论,愤而在毕业典礼上高举纸牌,内容列明阿都拉欣应该辞职的五大理由,马大随后向警方投报,促请警方调查此案。
黄彦铬于2020年2月26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侮辱和激怒阿都拉欣,并明知道后者可能因此会破坏公共安宁的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9年10月14日,在马大第59届毕业典礼上,蓄意羞辱阿都拉欣激怒后者和出席毕业典礼的嘉宾,并知道他们可能因被激怒,而将作出破坏公共安宁的事。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庭在2023年10月9日裁定黄彦铬罪名成立,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就要监禁3个月。
他在随后针对推事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推翻罪成的判决及取消罚款,控方则针对刑罚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向黄彦铬施予更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