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随着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在去年9月起生效后,今年起至昨日(2日),至少有73名死刑囚犯获联邦法院行使裁量权下减刑,改为坐牢30年至40年不等。
相关法令是于去年9月12日生效,联邦法院从去年11月中开始陆续聆审检讨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申请。
根据收集得的报导案例显示,从2024年1月1日至5月2日,至少有73名涉及谋杀或贩毒的死刑犯逃过死刑,这些死刑犯多数改判服刑30年至38年,只有零星个案会判服刑40年。
4月30日,联邦法院行使酌量权,把2名警员致死扣留犯罪成的死刑,改以监禁40年取代。
部分个案也会外加鞭笞刑罚。
根据报导,许多案例的事发日期可追溯至十多甚至二十年,其中一宗甚至可追溯到30年前;1994年8月19日,一名油棕园前工人为了获得中奖彩票号码,听信巫师建议在仪式中将孟加拉同事斩首,随后被判死刑;联邦法院今年1月改判他坐牢35年,刑期从1994年8月26日开始算起。
另外,联邦法院在一些案例中也会维持死刑判决,如在今年1月17日驳回一名在2002年谋杀3名女儿的印尼籍死刑犯,要求将死刑换成终身监禁的申请。
本报目前也在寻求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以获取确实数据。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早前在国会下 议院指出,联邦法院在截至3月18日,一共处理了134份的检讨死刑刑罚申请,其中12份因涉及重大罪行而需保留刑罚。
她说,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共有906名死刑犯提出检讨死刑刑罚申请,而布城、古晋、亚庇和亚罗士打联邦法院也从2023年11月14日起,分阶段的审理检讨死刑刑罚申请。
“至于那些仍被特赦局维持死刑的囚犯,还是可以通过2000年监狱法规第114条文提出申请,并由特赦局作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