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控方今日就巫统京那巴登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和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对他们早前被地庭宣判在280万令吉贪污案表罪成立检讨裁决的申请,提出初步反对。
主控官刘锦豪(译音)副检察司在庭上说,邦莫达和芝芝依芝蒂不应以入禀申请通知书方式,要求检讨地庭裁决。
他指出,这有违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5及第36条文,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25及第326条文。

“检讨裁决的申请应由法庭酌情审理,而非在没行使酌情权,法庭就得对入禀的申请通知书聆审。”
因此,他指出,控方今日提出初步反对。
邦莫达代表律师阿迪慕兰说,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1及第35条文下,法庭有酌情权检讨裁决,并指辩方在陈词之前先研究初步反对申请。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较后择定11月11日,审理控方提出的初步反对申请。
邦莫达早前被控收取280万令吉贿金,作为让时任第二财长批准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基金产品的报酬,他和妻子芝芝依芝蒂各自被控3项受贿和串谋罪名。
地庭在9月2日宣判,2人的3项贪污和串谋控状表面罪名成立,并谕令他们出庭自辩,两人随后向高庭提出申请,以检讨和撤销地庭法官所做出的这项裁决。
高庭在9月23日批准2人的申请,以展延他们在地庭的此项贪污案审讯,直至高庭审结检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