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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好友抢65令吉 各监3年 鞭一下

(吉隆坡24日讯)送餐员变劫匪,两名好友一同抢劫一家便利店65令吉,今天被地庭判处3年1下。

被告分别是莫哈末纳兹尔(36岁)和沙米阿兹米(31岁),两人被控于8月18日晚上9时30分,在蕉赖第一花园

法官伊米丽雅在两名被告认罪后,判处上述刑罚。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下被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

宣判前,法官问被告莫哈末纳尔:“为何做出这样的行为。”


被告回答:“我很绝望。”

法官续说:“外国客工在大马辛勤工作,以便寄钱回祖国给家人,但你却用这种不义之财养活家人。现在是谁有困难?”

被告:“ 我和我的家人,法官大人。”

根据案情,两名被告进入店内时,其中一人前去取瓶装饮料,在收银台付款时,两人抢走65令吉,骑摩哆逃跑。

与此同时,两名被告也被控抢劫另一间商店324令吉15仙,法官定于9月2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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