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部长(法律与国会事务)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政府已同意废除强制性死刑,并改成交由法庭酌情量刑来取而代之。
旺朱乃迪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于周三(8日)举行的内阁会议提交“强制性死刑替代刑罚”研究报告后,内阁于当天做出上述议决。
他说,内阁已原则上同意和采纳死刑替代刑罚研究特别委员会,在上述报告提呈的建议。

该特委会是由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里查马兰尊领导,成员包括有前马来亚大法官、前总检察长、执业律师、政府大学法律系讲师和犯罪学家等组成的法律专家。
“内阁已同意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替代刑罚取代11项涉及强制性死刑的控罪,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的1项控罪,以及22项可判死刑但交由法庭酌情裁决的控罪。”
旺朱乃迪说,有关事务将交由总检察署、首相署法律与国会事务组、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合作,展开进一步研究。
他说,这项行动对于确保涉及法律修订,在考虑到日后向政府提呈任何建议的相称性,以及合乎宪法的原则来说,是至关重要。
他指出,政府也将研究大马刑事司法制度方向的可行性,如设立量刑前程序、成立量刑理事会、制定量刑指南、设立法律委员会、监狱改革,以及以恢复性司法为基础的刑罚执行。
旺朱乃迪说,这项决定显示政府优先确保各造权利获保障,也反映我国领导层在改善国家刑事司法系统上的透明性。
“政府也高度赞扬死刑替代刑罚研究特委会兑诺完成研究报告,有关报告是改革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以变得更有效率的基石。”
| 刑事法典 | 第121A条文 | 危害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人身安全 |
| 第130C条文 | 实施恐怖主义活动 | |
| 第130I条文 | 指导恐怖主义组织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 | |
| 第130N条文 | 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 | |
| 第130O条文 | 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服务,并导致他人死亡 | |
| 第130QA条文 | 受贿以协助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 | |
| 第130ZB条文 | 收贿以协助犯罪组织进行犯罪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 | |
| 第302条文 | 谋杀 | |
| 第374A条文 | 挟持人质 | |
|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 | 第3条文 | 进行犯罪活动时开枪 |
| 第3A条文 | 与进行犯罪活动并开枪者同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