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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改教须家长同意 依德利斯:联邦法院的“诠释”

(吉隆坡18日讯)联邦法院在2018年,裁定儿童必须得到双方家长同意才能进行,但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依德利斯阿末却认为,这其实只是联邦法院的“诠释”。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依德利斯阿末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辩论进行部门总结时说,根据宪法,各州有权按照各自意愿制定法律和管理伊斯兰事务,例如儿童

他说,尽管联邦法院将联邦宪法第12(4)条款诠释为(儿童被)必须获得家长双方同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儿童的福利。宗教是福利的一个重要面向,所有人都必须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

依德利斯阿末
依德利斯阿末

公正党双溪毛糯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在依德利斯阿末总结时打岔,并要求政府说明将采取什么措施,以规范各州关于单方面的伊斯兰法律,以确保联邦法院的裁决获得遵守。

西华拉沙说,联邦法院的裁决即是法律,中央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州属遵循这些裁决。


“这并非是各自诠释的的问题,当联邦法院进行裁决,它(裁决结果)即是法律。当儿童在未获得家长双方的同意下被,这项就是违法的。”

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莫哈末哈尼峇也认同西华拉沙的说法。他说,儿童被单方面问题并非最近才发生,一些父母单方面试图以“拯救”孩子的借口,利用伊斯兰法庭擅自抢走孩子。

他也说,如果儿童的家长是按照民法结婚,就应该由民事法庭来处理他们后代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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