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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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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书辱元首 2男子认罪候刑

(吉隆坡13日讯)两名男子因透过面子书,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贴文,今日被控,两人当庭认罪,法庭择日下判。

法官艾德温是择定本月17日和20日,对被告诺海扎和黄伟雄(译音)下判。

37岁的诺海扎和黄伟雄被控在本月1日,透过本身的面子书专页发布侮辱国家元首的贴文,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1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黄伟雄代表律师阿末里扎以其当事人需照顾瘫痪的母亲为由,要求法官降低刑罚,不过主控官安奴儿则以被告行为引起公愤为由,要求判处被告监禁,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诺海扎,则以因为对政治纠纷感到焦虑为由,而发表侮辱国家元首的贴文,现在已后悔,并称需抚养妻儿为由要求降低刑罚。


巫裔妇女不认罪

法官随后批准两人各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条件是不能在面子书发布与审讯有关的事项,但两人未能缴交保释金,遭收监候审。

另一方面,一名巫裔妇女因透过面子书发布侮辱伊斯兰的贴文,也在地庭面控,不过否认有罪。

43岁的被告法迪拉被控在去年2月19日,在蕉赖一所公寓发布上述贴文,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1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诺莎比丽娜则以被告需照顾两名患病孩子为由,要求法官减保释金。

法官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4月14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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