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批评,政府决定不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举动让我国蒙羞,认为政府领袖在关键时候没有展现出道德领导。
该组织顾问苏仁德兰在文告指出,有关承认ICERD就要修改联邦宪法第153条文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全球穆斯林国家也只有我国和汶莱还未承认该公约,因此没有合理理由拒绝签署ICERD。
“震惊的是政府出现动摇,之后作出这般令人尴尬的U转。”
他以不点名方式批评部分希盟资深领袖,认为他们选择半途中公开表态要求展延签署ICERD的行为不可原谅,而希盟里头缺乏强大和团结的声音,也导致了签署该公约的努力被腰斩。
“有时政府在面对合理论证时改变立场是好的,但面对偏见和错误论述时改变却是很危险的。”
他补充,大马没能签署ICERD不仅让大马失去了在国际社会上的道德地位,也显示出政府在解决问题上缺乏决心、勇气和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