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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指不公平 反对城市翻新法二读

(吉隆坡25日讯)(LFL)等非政府组织反对政府让城市翻新法案进行二读,认为其不公平、缺乏法律依据,且会影响屋主权益。

当中LFL顾问苏仁德兰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法案一旦获得通过,恐会造成违宪,特别是联邦宪法第13(1)条款。

他说,若发展商获得75%居民同意,政府就援引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征收剩余住户的屋子,届时得利的只有发展商。

“政府一直说需要获得80%居民同意,声称比东京或中国还高,问题是发展商如何让居民同意?所以这个门槛是没用的。


苏仁德兰(前排中)对城市翻新法案提出质疑,前排左2起为郑金龙和陈梅婵。

“如果居民没有律师,而发展商有,那就完了,他们会被欺负,这不是真正的同意,而是虚假的同意。

“在城市翻新法案下,吉隆坡大约13%的地区将被列入”重新发展规划,制造大约3亿5000万令吉收入,其中公寓、组屋和排屋住户能获得多少?他们只会获得少数的盈利,发展商则获得多数,这会公平吗?“

吉隆坡持续发展联合居民协会(KLRA+SD)主席陈梅婵则指出,该组织与房屋及地分政府部多次进行协商,但他们的建议却多次遭到无视。

“法案一提呈时,我们的建议都遭到排除,如果民众的回响都遭无视,那这些协商还有什么用?

“我们不是反对翻新,但要确保人民受到保护。”

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拿督郑金龙则批评,城市翻新法案造成邻里对立,并质疑公共工程局虽预测多数建筑可维持70年至80年,但法案却提出30年后就可翻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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