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指出,律政司在审阅警方重新提呈的赵明福案调查报告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举证标准,因此决定将此案列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NFA)。
他说,外界指警方“没有展开调查”的说法并不属实,当局始终致力于落实司法机构的裁决,并已依据法院于2024年11月发出的指示,以审慎、全面及有系统的方式重新展开调查。
“内政部保证,警方在处理任何调查报告时,始终恪守专业与法治原则,并严格遵循联邦宪法下拥有法定刑事提控权力的律政司所作出的决定与指示。”
赛夫丁纳苏迪安是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方式回覆民主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林冠英要求内政部说明,上诉法院在裁定赵明福案涉及谋杀后,警方对雪州反贪会总部这起案件的调查结果,以及为何不再继续调查。
另外,赛夫丁也说,警方为完善调查程序,已采取相应行动落实法院指示,包括重新传召事发时涉案或值勤的数名反贪会官员录取口供,同时重新向其他相关证人录取口供,确保每个调查层面都获得全面审视。
他指出,警方完成调查报告后,已于2025年5月14日正式提呈律政司,并向律政司作出汇报。然而,律政司在审阅报告内的所有事实、证词及调查结果后,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在刑事法庭上对任何人提出控诉,因此决定将案件列为N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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