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涉嫌吸毒后载送2名马尔代夫籍女大生,酿成1死1伤的电召车司机,今日在陆路交通法令下被控吸毒以致疏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和死亡等3项罪行,惟他皆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37岁的莫哈末沙菲克,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推事莫哈末沙菲依布拉欣面前,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
根据首控状,他被指于10月4日晚上8时40分,在白蒲大道(LDP) PJS收费站前往蒲种方向,使用道路时没有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给予应有的谨慎和注意,导致与一辆轿车发生车祸,并造成其车内的乘客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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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及不顾他人安全驾驶),一旦罪成,将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12个月。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同时间和地点,体内被验出含有冰毒,导致无法正确控制车辆,造成其车内乘客受伤。
他因此抵触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7年和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3万令吉至5万令吉。
根据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同时间和地点,在受冰毒影响下驾驶,导致无法正确控制车辆,进而导致其车内的乘客死亡。
他已抵触陆路交通法第4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和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万和不超过10万令吉。
主控官建议每罪各1万保释金
主控官阿丽雅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每项控状各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罗汉星则指被告作为电召车司机的薪水不稳定,约2000令吉,同时还要照顾妻子和两名3岁和4岁的孩子及哮喘母亲,因此请求最低保释金。
推事随后择定被告每项控状各以3000令吉保释,共9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
此外,推事也谕令吊销被告驾照,直至案件审理完毕。案件于12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