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择定于10月14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罪成,被判监禁15年和罚款114亿令吉,所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法官诺鲁维娜今日在审前会议时择定上述日期,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及纳吉均有出庭。
“鉴于你们已提交紧急证明书,法庭择定10月14日审理此案。你们可在10月14日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书面陈词。”
高庭去年12月26日针对1MDB案判处纳吉监禁15年,并罚款114亿令吉;纳吉随后于去年12月29日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但当时并未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在4项滥用职权控状上,法官判处纳吉每项监禁15年,并罚款114亿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0年监禁取而代之;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则每项判处5年监禁,惟未另加罚款。
基于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现年73岁的纳吉最终只需服刑15年。
不过,这项刑期将与纳吉目前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所服的6年刑期连续执行,即须待他于2028年8月23日完成SRC国际案刑期后,才开始执行1MDB案的刑期。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上周五御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居家服完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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