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朝圣基金局产业(TH Properties)与子公司THP Bina私人有限公司两名管理层人员,今日各面临3项控罪,一人失信7万2000令吉的罚款征收款,另一人则是教唆他人犯罪,惟他们皆不认罪。
其中,根据3项控状,56岁被告纳沙鲁丁阿末身为THP Bina的安全与卫生经理,受托向承包商Fourth Wave私人有限公司收取7万2000令吉罚款期间失信,将有关款项存入其户头。
该罚款征收款项涉及THP Bina位于布城第3区的办公大楼发展计划,包括PT 12081地段的A座10层办公楼、B座9层办公楼、礼堂及3层地下泊车场;PT 12075地段的C座7层办公楼及2层地下泊车场;以及PT 12074地段的D座9层办公楼及2层地下泊车场。
他被控于2013年4月26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在布城伊斯兰综合大楼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做高20年监禁和鞭笞,也可被罚款。


THP Bina是朝圣基金局产业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则是朝圣基金局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及项目管理业务。
法官罗斯里最终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批准控方提出的所有额外保释条件。
法官也择定此案于10月5日过堂。
反贪会至今已针对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开档调查14宗案件,并逮捕了18人、延扣11人及传召了245名证人,并检查及搜查了60处场所。
TH前副经理被控教唆他人犯罪
朝圣基金局产业兼THP Bina前副总经理东姑卡马罗希山是在另一法庭,否认3项教唆他人犯下相同罪行的控状。
第1至第3控状指出,55岁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犯下教唆罪,即指示纳沙鲁丁阿末有关7万2000令吉款项存入自身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同一法典第409条文同读。
依娜建议法庭让东姑卡马罗希山以7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及须遵守与纳沙鲁丁相同的额外保释条件。
同样代表东姑卡马罗希山的纳基艾曼要求降低保金,理由是其当事人目前从商,并需赡养6名年龄介于13至29岁的孩子。
法官阿祖拉允许被告以4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及交出护照和禁止干扰控方证人。
案件同样择定于10月5日过堂。
3项控罪保释金共为7万
主控官依娜副检察司早前说,被告所犯罪行一般不得保释,惟法庭拥有酌情权可决定是否允许保外,并提议一旦提供保外,3项控罪保释金共为7万令吉。
“控方也建议3项额外保释条件,即被告须每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理结束,及不得骚扰或联系人和可能与此案有关的证人。”
纳沙鲁丁阿末的代表律师纳基艾曼则认为控方提出的7万令吉保释金过高,表明其当事人经营一家餐馆,月收入约3000令吉,需要抚养4名年龄介于21至26岁的子女,并患有高血压和椎间盘突出。
他强调,其当事人并未因此案被捕,而是主动前往反贪会总部,配合当局调查,此前也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与家人居住在巴生武吉丁宜,不存在潜逃风险,惟不反对交出护照。
他说,虽然此案涉及朝圣基金局,但有关款项并非公款,而是“私人”资金,具体而言是针对一名承包商提起诉讼后所获得的和解款项。
“基于这些理由,我请求法庭将保释金设在最低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