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0日讯)流浪狗“Rocky”遭勒死案,捉狗自愿者面对1项控状、女狗主面对2项控状,2人皆对控状表示不认罪,案件定于10月8日过堂。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流浪狗“Rocky”遭勒死案今日正式进入法律程序,案中自愿者为24岁的巫裔青年莫哈末沙希占,及42岁的印裔妇女罗希妮德薇,两人今天在家人和代表律师陪同下现身巴生法庭。


值得一提的是,大批媒体今早7时许就到法庭驻守,而巴生法庭今日亦守卫森严,除了严格控制进出的人士,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士都必须通过安检。
随后,罗希妮德薇先在早上8时30分出现在巴生法庭;莫哈末沙希占则于8时47分左右抵达。
两人先在巴生地庭面控,抓狗员面对1项控罪,女狗主则面对2项控罪,因此罗希妮德薇随后再到巴生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控状,审讯过程中,庭内外都有大批警员、执法人员驻守。
根据控状,莫哈末沙希占及罗希妮德薇涉嫌在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巴生直落加弄英达花园一所住家门前,拉扯一只雄犬甚至造成该动物疼痛,因此抵触了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最少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都对控状表示不认罪,而兽医局检控官沙里夫副检察司先是建议2人以2万令吉、1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及每月到兽医局报到作为保释条件。
双方代表律师皆对保释条件感到苛刻,随即提出让被告以35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最终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慕吉同意双方以6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两名被告每月也需按时到兽医局报到。
10月8日过堂
否认“无牌养狗”,罗希妮德薇获准1000令吉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罗希妮德薇涉嫌在没有巴生皇城市政厅发出执照的情况下,饲养一只超过3个月大的狗,因而抵触了2007年地方政府法令第2007年狗只执照及狗舍(巴生市议会)法令第3条文。
被告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尔曼副检察司先是建议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随后被告的代表律师以保释金已相当于有关罪行的最高罚款额、被告的丈夫是残障人士、而且是4名孩子的母亲,加上早些时候已面对了6000令吉的保释金,恐怕难以再负担高额保释金。
为此,推事卡蒂雅依妮最终同意让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案件同样择定10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