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3个月前因失信罪被控的投资公司董事,今日再次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对10项涉及收取134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罪。
54岁的被告拿督诺丽莎在法官苏珊娜面前,否认所有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在位于斯迪亚旺沙花园、旺沙美拉华帝和孟沙的3家银行分行,透过支票和网上转帐,从Energy Eco公司的银行户头收取134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有关款项据称被转入她的个人银行户头,以及由她担任董事的Aura Emas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协助、策划或试图洗钱),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涉及数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副检察司努鲁吉丝蒂妮要求法庭,沿用诺丽莎此前面对失信案的10万令吉保释金及附加条件。
“控方也要求本案与被告此前面对的失信案一并审理。”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哥宾纳对有关申请没有异议。
法官随后批准两宗案件合并审理,也批准控方申请沿用此前的保释金和附加条件。
案件择定于10月29日过堂。
根据报导,诺丽莎于5月11日与国行伊斯兰谘询理事会(SAC)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达乌峇卡,共同面对7项涉及1055万令吉失信的控罪,两人皆否认有罪。
法庭当时批准两人自以1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包括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不得干扰控方证人,以及每月到反贪会总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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