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网红伊斯兰传教士达伊赛(本名为赛沙依克马)的代表律师拿督阿迪慕兰今日在上诉庭主张,高庭维持地庭判处其当事人强奸23岁女子罪成是不正确的判决,因为控方呈堂的证据显示受害者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和被告发生性关系。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今早审理达伊赛针对高庭维持地庭判处他强奸罪成,并监禁10年及鞭笞3下的判决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另2名法官包是拿督莫哈末拉兹和拿督米尔哈希米。
同时,三司也聆审控方寻求加重达伊赛的刑罚而入禀的反上诉申请,但在聆听阿迪慕兰和主控官依兹丽娜副检察司陈词后,决定择日下判。

达伊赛被控于2019年9月11日午夜大约1时35分,在莎阿南一座公寓单位的房间内,强奸一名当年23岁的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阿迪慕兰陈词时指出,负责在控方举证阶段审理这宗强奸案的地庭法官于2023年4月10日,根据受害者在事发前后的行为,而裁定她是自愿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因此裁定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然而,他说,莎阿南高庭随后推翻地庭裁决,改判其当事人强奸表罪成立,谕令后者回到地庭自辩后,由另一名法官诺阿兹琳接受审理该案。
他指出,诺阿兹琳于2024年8月30日,在没全面评估控辩双方呈堂证据的情况下,宣判达伊赛强奸罪成是错误的判决。
他说,其当事人不曾逼迫受害者到住家,而且受害者在案发后,通过“Instagram”私信达伊赛的讯息内容没有出现强奸指控,反之显示她要再和其当事人会面,但后者不断回复自己忙碌。
控方:延迟报案不代表自愿
主控官依兹丽娜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词时说,受害者的证词证明她曾遭达伊赛强奸的说法,而且受害者决定跟随达伊赛到后者的住家,并在案发后报案出现延误的情况,并不意味她是在自愿下,与被告发生性关系。
她指出,由于被告是一名传教士,因此被他强奸后的受害者要针对此事向警方投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上诉庭决定为达伊赛入禀的上诉案件和控方的反上诉申请择日宣判后,择定这2宗案件将于8月17日过堂,以定夺确切的宣判日。
高庭是于今年1月23日,驳回达伊赛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于2024年8月30日,判处他强奸罪成的裁决和监禁10年及鞭笞3下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