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综合电)中国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段成刚,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官方指他共收贿1.44亿余元人民币(约8691.2万令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一审公开宣判段成刚受贿一案,对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去年3月,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44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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