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兆29日讯)狼父被控多次强奸13岁女儿,他今日面对5项控罪,否认有罪!
涉嫌在去年初至今年4月间,多次强奸女儿的被告(52岁),今日被控上士兆地庭,他在法官阿末法德里面前否认所有指控。

根据第1至第3项控罪,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下午约1时半、3月及4月,在一间非法屋内强奸当时年仅13岁的亲生女儿。
第4项和第5项控状,则是被告分别于今年1月下午约5时,以及今年4月12日早上约8时半,向14岁的受害者作出同样兽行。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即强奸亲生孩子,该罪行违反法律、宗教罪罚或习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8至30年,以及不少于10次鞭刑。
法庭允许被告以总额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案中证人尤其是受害者,案件审理结束前必须定期到就近警局报到,以及不得与受害者同住。
此案由莫哈末阿克马及诺阿蒂法副检察司提控,法庭择定案件于8月26日再次过堂及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