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4日综合电)中国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显示,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授意并安排店长刘某、“打锅工”周某某、厨师李某某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即“口水油”,经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与“新油”混合,重新配置成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刘某安排徐某在周某某工休时,多次“顶岗”周某某对“口水油”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经查,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该餐饮店销售“口水油”的金额为256605.13元人民币(约15万4268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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