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财政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国家信托基金(KWAN)法案一读,建议中央政府在每个财政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必须从国家预估税收、马石油(PETRONAS)股息收入、出口税等收入,抽取部分资金上缴国家信托基金。
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第4(1)(a)至(c)条文建议,中央政府必须依据联邦宪法规定,每个财政年从国家预估税收中抽取至少0.1%、从马石油支付的股息收入中抽取至少2%,以及出口税收入(在扣除支付给州政府的金额后)中抽取至少2%收入,上缴国家信托基金。
法案第4(2)条文建议,政府每年也必须针对国家信托基金所接收的全部资金准备一份年度财务报告,并根据宪法第99条款规定将报告提呈至国会。
第5(a)至(d)条文建议,通过开采石油或其他不可再生资源,所获得的特许费收入、国家信托基金投资所获得的回报、所有给予国家信托基金的捐款和遗赠(bequest)等收入,也得转入国家信托基金。
法案第6(a)至(c)条文则阐明,基金内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法令许可的投资计划、国家信托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和雇员的薪酬、津贴和其他费用、公司在履行职责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除上述用途外,法案第24条文阐明,国家信托基金资金也可用于教育、公共卫生和气候变化和适应用途。
第25条文建议,政府每个财政年可从国家信托基金提取的最高金额,为信托基金长期资产预估收益的50%,若有需要提取超过最高金额的资金,则财政部长必须事先针对此事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动议,待下议院批准方可提款。
副文:
国家信托基金第11条文阐明,政府需成立一个监管国家信托基金运作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局成员由财政部长委任,成员必须有一名主席、财政部官员为董事局副主席、首相署官员、以及不少于2名,最多4名拥有经商、投资、银行业和金融背景的人士。
第14条文阐明, 董事局成员每届任期最多3年,任期结束后可重新受委,但全部任期加起来不得超过9年。
第12条文阐明,董事局的职权包括根据法令规定,并在不影响大马国际声誉的情况下,进行投资以增加收入,制定策略资产配置方案并提交至财政部长批准,以及制定投资政策,包括评估投资绩效和风险管理标准,并监督整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