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通讯部提呈2026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修正)法案,建议新增第16(1)(ic)条文,以扩大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审查权限,包括审核电讯持牌公司,以及其他提供通讯系统相关服务者提交的资料。
法案也新增第16(1)(id)条文,让MCMC可审核任何电讯持牌公司,或任何由该委员会指定、提供与通讯系统相关服务的其他人士活动和资料能力。
该修正案也新增第16(1)(ia)条文,让MCMC制定及监管基础设施及平台标准,以促进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信任,并推动通讯及多媒体产业发展。
通讯部长拿督斯里法米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有关修正案一读,并预计在本次会议进行二读。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45条文,以提高MCMC合约须获得部长批准的金额门槛,由现有的500万令吉提高至5000万令吉,以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财务运作自主权。
此外,法案也修改第6条文,进一步厘清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并明确规定国州议员不得受委为委员会主席,以避免职务重叠及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