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说,政府考虑修订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以进一步保护受害者权益,同时在为少年罪犯提供改过自新机会和保障公众安全中取得平衡。
他说,该条文目前规定,凡在少年时期犯下包括谋杀、贩毒或绑架等严重罪行者,必须由国家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酌情决定拘留期限,而该类拘留在法律上属合法羁押。

“修订第97条文一事将带入特别委员会审查。”
古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伊斯兰党尤仑国会议员阿都卡尼的提问。
阿都卡尼询问首相署,政府在执行儿童法令第97条时所面临的挑战,如何在保障受害者权益和为未成年罪犯提供改过机会之间取得平衡,以及如何确保所采取的行动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诉求。
古拉表示认同大家的看法,即以儿童为中心的司法体系应以感化为优先,而非惩罚,并确保没有任何儿童长期处于法律不确定性的状态中。
“我最近到访仙本那和山打根监狱探访一名在哪里拘留了长达25年的人,他入狱时只有17岁,现在42岁了,他不知道什么是智能手机,也不知道外面世界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早前发布文告,促请政府尽快修改儿童法令第97条文,废除对被判定犯下可判死刑罪行的儿童实施御准扣留的规定,并以具备明确期限、透明、可检讨,且完全符合宪法保障及马来西亚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义务的量刑与覆核框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