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孟加拉籍男子称自己一天工作13到15小时,一周无休,但公司却不给加班费,8个月内加班逾1800小时,入禀雇佣纠纷索偿庭,追讨2万元(约6万3074令吉)赔偿。
起诉人于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之间,持工作准证在一家孟加拉餐馆工作。
根据雇佣纠纷索偿庭判词,起诉人在非营利组织的帮助下,拿着值勤表申请索赔。
根据值勤表,起诉人一般从周一工作至周六,时间是早上5时许至晚上9时许;周日则是早上7时许至晚上9时许。记录也显示,被告每天都上班。
按照每小时11.8元(约37.21令吉)加班费计算,加班1848.8小时的话,起诉人应得约2万1816元(约6万8800令吉)。基于雇佣纠纷索偿庭司法管辖权以2万元为上限,起诉人申请索要2万元赔偿。
针对值勤表上的内容,起诉人在庭上解释,从2025年3月起,他就会在一张纸上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他没有呈交这张纸,当时也没带上庭。
针对为何2025年3月才开始手写记录?起诉人解释,之前他们是打卡报到,偶尔还能拿到他的考勤卡(punch card)拍照做记录。不过,从2025年3月起,公司改为面部识别系统,没能留下记录,他只好手写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偶尔也会站在面部识别器前拍照证明。
虽然起诉人也没有呈交所拍下的考勤卡,但从他手机中能看到的3张考勤卡,可见他一般早上清晨4时20分到4时45分之间就会上班,周日早上则不到7时就上班,放工时间介于晚上9时至10时。
推事认为起诉人可信,最终谕令公司做出2万元赔偿,并付起诉人460元(约1450令吉)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