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县议会职员于3年前的大选期间,涉嫌批下8名职员的多项加班费,总金额累计高达1万7000令吉,今日遭反贪会提控上庭,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为32岁的莫哈末法鲁拉兹,事发时担任拉美士县议会评估与产业管理组职员,他面对24项控状及额外24项替代控状。
被告身穿黑紫色衬衫、头戴帽子及口罩,并在妻子的陪同下,自行抵达新山法庭。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2年10月至12月,在当事人不知情下,批准8名职员的多项加班费,总金额多达1万7548令吉80仙,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莫哈末法依祖指出,除非法庭允许,否则被告不得保释,因此控方没有建议任何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迪维嘉亚山德兰则说,被告在拉美士县议会任职已有7年,住家距离工作地点仅1公里,且被告自2022年12月开始接受案件调查,期间全力积极配合当局,不曾缺席。
他说,被告的妻子目前怀孕4个月,家中需要他的经济支撑,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至7000令吉。
承审法官拿督阿莫卡马最终裁定,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及两项附加条件,即上交护照,及每月须到昔加末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此案展延至10月30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