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查指出,反贪会去年申请充公依斯迈沙比里的逾1400万令吉现款和各国外币时,已通过宣誓书说明不会采取提控行动;但反贪会今天提控依斯迈没申报有关资产,这是非常“奇怪”的情况。
他在针对依斯迈沙比里保释金数额陈词时,向法官苏扎娜提及她去年曾审理控方于同年7月7日,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1(1)条文,向地庭申请充公上述现款的案件。
他说,如果控方要援引上述法令条文,申请充公他人资产,其中一个需考虑的关键因素,是必须审阅案件调查报告,以决定是否提控相关人士。
“一名负责审阅案件调查报告的主控官,当初在为反贪会申请背书而提交的宣誓书中,证实控方将不针对政府寻求充公的上述现款,采取提控行动。”
他补充,苏扎娜是当初负责审理反贪会提出申请的法官,因此相信后者清楚了解他所陈述的事实。
“但今天,在我们不知道是什么理由下,即使控方已充公现款,却还针对同一笔资产,提控我的当事人,非常奇怪。”
主控官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反驳说,反贪会去年申请充公上述现款的案件,有别于依斯迈沙比里周四遭提控的案件,并指这是律政司的权力和决定。
她引述一宗上诉庭判例指出,即有关人等在遭政府充公资产后,同样因未遵循反贪会通知书条款,申报名下所有资产而被控触犯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而上诉庭当时裁定控方提控行动不具恶意,因为律政司仅是行使刑事程序法典和联邦宪法赋予权力,提控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