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政府去年底委任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研究改革吉隆坡治理,包括恢复地方选举的课题,而今报告出炉并提出反对意见,地方选举的改革脚步再度停下。
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发文告指出,联邦直辖区局已经把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的研究结果提呈内阁。
“内阁指示该局在考虑任何修改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190法令)的建议前,必须先专注于逐步加强吉隆坡市政局的治理、问责与制衡机制,并定期向内阁汇报进展。”

她说,联邦直辖区局正与吉隆坡市政局拟定转型计划,以强化市政局治理,确保未来保持高效且与时俱进。
“换言之,内阁指示先优化现有的治理机制,暂缓推动修法和地方选举。”
文告也指出,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从法律和历史角度来看,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第5(1)条文阐明,吉隆坡确实是在市长作为“单一法人”的行政机构下成立。
“1960年的国会会议记录(Hansard)所记载的辩论清楚反映,此举旨在确保首都行政免受地方政党政治的争拗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设立拥有行政权或直接投票权的市议员实体,可能会破坏现有原则,使吉隆坡降格为受制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的普通市议会。这种改变恐违背立法初衷以及1974年吉隆坡移交协议的精神。”
修订隆190法令条文
涉及元首与雪苏丹
联邦直辖区局之前委任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研究修改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的可能,以评估改革对吉隆坡治理架构的需求和影响,有关研究已完成,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修订旨在治理吉隆坡的190法令条文颇为敏感,因为这涉及最高层的治理结构,即国家元首与雪兰莪苏丹,而非仅限于负责联邦直辖区的部长、市长及谘询委员会。
“从历史与联邦宪法角度来看,该结构反映了吉隆坡从民选地方政府模式演变为中央集权行政模式的历程。”
第二,190法令基本结构的任何更动,均不能纯粹视为技术问题。
“改进空间应在考虑修改法定架构前,先通过行政手段落实内部改革,例如内部指令、指南、运作协议及机构内部协调机制。”
第三,目前不建议在吉隆坡市政局架构中引入市议员制度(Sistem ahli majlis)。相反,应通过现有结构强化制衡机制,避免增加可能导致功能重叠或问责不明的决策层级。
这里的“市议员制度”指,之前有议员个人法案建议设立吉隆坡议会(Majlis Bandaraya Kuala Lumpur),由7名吉隆坡国会议员组成,负责向市长提供建议。
第四,建议拟定吉隆坡市政局谘询委员会的治理架构,详列谘询委员会中专业人士与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条件与配额、管理结构、会议流程、提呈文件方式、审议程序、报告形式,以及谘询委员会、市长、部长与市政局管理层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五,研究显示,目前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非直接源于缺乏法律条文,而是由于缺乏详述治理的规范文件,例如清晰、一致且具充足权力的执行指南与会议管理程序。
第六,建议强化吉隆坡国会议员作为民主监督、谘询和民意代表的体制角色,但不赋予直接行政权或正式提名权,以免模糊政治代表职能与城市行政职能的界线。
第七,通过定期谘询会议、监督委员会、预算审查,以及向吉隆坡市政局和负责联邦直辖区的部长反映民生与区域发展课题的渠道,深化国会议员的参与。
“谘询会议机制的范围、频次、报告形式和协调方式皆须明确规范。”
研究为期4个月
文告说明,相关研究为期4个月,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为撰写研究报告,国际伊斯兰大学于今年3月2日与吉隆坡国会议员接触,并在3月9日与吉隆坡市政局管理层交流,征询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探讨范围涵盖与190法令架构密切相关的治理、行政结构、决策流程、服务传递、执法、问责机制及体制改革需求。”
文告指出,该研究审视的治理建议包括:
●首相政策顾问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结果。
●多位吉隆坡国会议员根据下议院会议常规第49条文所提出的议员个人法案。
●首相政策顾问委员会先前建议,通过设立最高理事会,将吉隆坡市长的法律实体从“单一法人”概念转为“法团”。
●有议员个人法案建议设立吉隆坡市议会,由7名吉隆坡国会议员组成,负责向市长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