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2026年儿童性罪案(修正)法案,法案修正第3条文,扩大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适用范围至涉及在大马境外发生,且涉及大马公民、永久居民和常居大马人士的儿童性罪案。
这也意味着一旦大马公民、持大马永久居留证和常居大马人士在国外犯下儿童性罪行,我国也可援引儿童性罪案法令越洋采取行动。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也建议,任何人若在国外对身为大马公民、大马永久居民和常居大马的儿童犯下儿童性罪行,此案件可当作是在大马境内发生,当局可援引儿童性罪案法令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