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交通部将在下周一(22日)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法案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其中一项建议,将包括提高对部分交通违规行为的罚款。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在修正案汇报会上说,并非所有违规行为都会提高罚款,且新措施不会立即生效,当局预计将设有两年左右的过渡期让民众适应。
他说,目前300令吉的罚款已逐渐失去阻慑作用,甚至有者认为与其缴付路税及购买保险,不如直接缴付300令吉罚款,因此政府有必要检讨现行罚款标准。

“将被提高罚款额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更新路税、无照驾驶、超速驾驶、未按规定验车,以及违反交通指示和规定(包括闯红灯)等。”
陆兆福说,此次修正案也将新增第42A条文,建议将“非法赛车”(lumba haram)、竞速(menduga kelajuan)列为罪行,根据修正案建议,任何人在道路上进行竞速、飙车或涉及危险驾驶行为,可在新条文下被对付。
他说,陆交局以往只能对飙车党开罚单,但有了这新条文后,当局能更全面地打击这些违规行为。
陆兆福也说,陆路交通法令今年将进行两次修改,此次修正案专注打击非法赛车、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和执法数码化,至于下此次修改预计落在10月开始的国会会议,届时修正案将专注驾驶人士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和家属的赔偿。
询及为何不引用刑事程序法典第426条文,处理对受害者和家属的赔偿,而是在陆路交通法令下新增条文,陆兆福解释,该部原先是想引用刑事程序法典这么做,但在听取律政署的建议后,最终决定在陆路交通法令下新增条文。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修正范围
1.陆路交通局服务和执法数码化。
2.根据车辆注册地(州或联邦直辖区)规范路税收费框架。
3.提高对部分交通违规行为的罚款。
4.新增条文将“非法赛车”和竞速(menduga kelajuan)列为罪行。
5.交通事故投报转转线上或电子化。
6.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长在针对车辆执法、道路安全和收费方面的权限。
7.监管出入境大马的车辆
8.明确地方政府在监管泊车位和泊车收费方面的权限。
9.加强对“狗仔队”(tonto)的执法。
10.明确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定义。
11.加强对对向陆路交通局提交虚假资料或文件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