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7名原住民村民上诉得直,每人可各获涉足养虾业的Agrobest(马)私人有限公司及另二造,赔偿2万令吉的普通赔偿金,以补偿祖先坟墓遭拆毁所蒙受的损失。
以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法院三司,今日一致推翻上诉庭于2024年10月作出有利于上述公司的判决,宣判关丹高庭当初正确裁定7名村民在起诉上述公司的诉讼中,已成功证明该公司擅闯位于彭亨州北根县原住民村甘榜峇都20一处墓地的祖先坟墓。
因此,三司推翻上诉庭在2024年10月,裁定上述公司及2名雇员上诉得直的判决,重新按高庭判决裁定7名原住民胜诉;另两司是拿督瓦哲阿兰和拿督李瑞成。

7名上诉人是罗斯里杰杜特、阿丹巴罗、米拉哈密、阿旺巴科、艾莎维尔、卡欣阿旺及马吉布卡欣。
Agrobest是ABSF国际集团(马)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曾与彭亨州秘书机构签署为期30年的租赁协议,以在上述土地发展海虾养殖场。
李瑞成在宣判时指出,高庭是处于最适合评估证据的位置,并裁定上述村民已成功证明他们与涉案坟墓及墓碑之间存在的关联。
他说,祖先坟墓遭破坏及亵渎,已侵犯原住民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他们有权获得赔偿,而高庭当初作出有关裁定是正确的。
他补充,高庭已妥善评估证人的口头证词,并正确裁定村民已证明与遭破坏坟墓中的先人,是具有家族联系的
他进一步指出,除非相关单位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依法征地并给予赔偿,否则原住民社群继续享有使用及享受祖传土地的权利。
这7名村民此前是接获原住民发展局(JKOA)的指示,迁离有关地区,以让路大型养虾发展计划,但他们并未获得任何赔偿。
虽然已经搬迁,村民每年仍会返回祖先墓地进行传统祭祀仪式。
新闻背景
关丹高庭是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7名原住民在2019年起诉Agrobest(马)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中,已成功证明该公司擅闯位于彭亨州北根县原住民村甘榜峇都20一处墓地的祖先坟墓,并拆毁他们的祖先坟墓。
高庭同时裁定,该公司在上述土地进行挖掘工程期间聘请的挖土机承包商,并未尊重原住民的习俗与传统。
然而,上诉庭于2024年10月22日推翻高庭判决,裁定村民无法充分证明自己是葬于上述墓地先人的后代,因此不具备兴讼的法律地位。
不过,2025年6月,联邦法院批准村民针对上诉庭的判决入禀上诉申请,并于今年1月26日及6月8日,聆审村民的上诉案件。
周二(16日)代表原住民出庭的的律师是史迪分迪鲁尼拉坎登及阿南登,答辩方代表律师则是岳恒辉及黄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