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新山民事高庭在一宗85岁华裔老翁生前不幸坠入“澳门骗局”,导致个人户头遭盗提逾52万令吉的案件,裁定联昌银行因没针对有关户头出现的一系列异常交易采取任何行动,而需承担部分责任和支付逾31万令吉的赔偿金后,该银行已向上诉庭申请上诉。
联昌银行是于3月25日,向新山高庭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说明该银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寻求推翻高庭的判决。
作为老翁遗产管理人的56岁儿子黄育光(译音)是于2023年4月20日,入禀高庭起诉联昌银行疏忽及违反对客户应履行的合约责任,导致父亲生前在该银行名下的来往户头,遭他人在未经死者授权下,盗取了52万9774令吉79仙。
高庭去年12月22日聆审此案后,司法专员诺拉杜拉于3月3日,宣判起诉人胜诉,裁定作为答辩人的联昌银行,因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介入处理老翁户头出现的异常交易一事,而需为老翁蒙受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高庭根据案情和1956年民事法令第12条文,判定死者需为这项损失,承担40%责任,银行则需承担60%责任;因此,死者遭盗提的52万9774令吉79仙中,联昌银行需承担其中的31万7864令吉87仙。
高庭裁定,由于联昌银行在死者的银行户头于2022年6月24日至7月7日遭盗提期间,没采取任何联络老翁的行动,包括核实或拦截户头出现的一系列明显异常交易,因此已构成疏忽和违反对客户应尽的谨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