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在4月中旬通过了增修版儿少法,新增了六十多条条文,引发教师们的议论。其中师生互动过程中,造成学生身体、精神上或其他不当对待所致的不适,教师会被罚款并通报姓名。简单来说,处理任何形式的暴力对待,台湾的老师连跟学生说话都要很小心,万一造成任何不适,可能面对6万台币的罚款。
马来西亚的儿童法令没有那么文明,还保留部分体罚措施。甚至很多学生问题仍处于内部处理的情况。在马来西亚,更多的是保障学生没有受到身体上的虐待,还未能做到精神上的保护。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涉及教育领域的核心标准,大概有三条,其一,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其二,保护儿童免于一切形式暴力;其三,学校纪律不得损害儿童尊严。相较之下,台湾的儿少法更接近儿童权利公约的标准,马来西亚还有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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