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4日讯)一名自由舞者涉嫌在中国北京一家酒店内,对一名16岁少年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及猥亵,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32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拉尼比今日被带上芙蓉地庭,在法官沙鲁里扎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6月,凌晨约12时30分在中国北京一家酒店房内,在未获得当时年仅16岁的男受害者同意下,与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性交。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最高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5年6月20日及21日,在相同地点及时间,对同一名男受害者进行猥亵行为。
被告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的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祖阿兹林副检察司建议法庭,针对每项控罪建议法庭让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设为保释金。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求情时指出,被告需照顾患癌姐姐及一名被诊断为精神残障人士的外甥,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总额1万4000令吉保释,并择定案件于7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