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一名工厂员工因攫夺摩哆后座女乘客的背包,在被地庭判处监禁7年和鞭笞3下后,获高庭把其刑期减至4年6个月,但上诉庭今日恢复地庭原判,强调在涉及抢劫及危害公众安全的罪案,法官量刑的主要考量是确保刑罚达震慑作用和严惩罪犯。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今早在聆审控方寻求推翻攫夺匪安努亚获高庭减轻刑罚的裁决,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一致宣判控方上诉得直,并说明三司的上述判决理据之一。
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雅杜阿克玛及拿督斯里莫哈末拉兹。
现年41岁的安努亚是于2025年2月17日清晨大约5时30分,在柔佛新山县的开屏山庄花园一条道路,犯下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4年和罚款或鞭笞。
案情显示,安努亚案发时骑着一辆摩哆,攫夺坐在另一辆摩哆后座的女乘客卡其色背包,抢走当时24岁的受害者诺安塔莎艾丽娜在背包装有的浅蓝色钱包、身分证、驾照、一个银行提款卡、一部手机及一个金色手镯。
他去年3月12日在新山地庭认罪后,遭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判监7年和鞭笞3下,刑期从案发当天的被捕日算起。
他随后因不满刑罚而向高庭入禀上诉申请,结果获法官阿坦慕斯达法减低刑期。
诺琳今日宣判时指出,安努亚在他和受害者未婚夫骑着的2辆摩哆同时行驶时,对乘坐在摩哆后座的女乘客下手,强行拉扯后者的背包,此举不仅危及受害者,同时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可能严重受伤的风险。
“答辩人(安努亚)的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因为任何突如其来的失衡或失控,都极可能导致受害者抛跌在路面,面临重伤或死亡的风险。“

法官诺琳指出,攫夺匪骑摩哆干下的抢劫案日益猖獗,持续引发民众,尤其女性及弱势道路使用者对此罪案感到的严重恐惧与不安,这类犯罪行为足以破坏公众对公共场合是否安全的信心,因此确保抢匪的刑罚起震慑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她说,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的攫夺匪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此案答辩人安努亚在案发时骑着摩哆,对坐在另一辆行驶中的摩哆后座女乘客,强行拉扯后者背包的行为是十分危险。
她指出,基于上述情况,地庭把答辩人犯下的抢劫罪,视为施以严厉监禁刑罚是正确和明智的量刑做法,因此判处被告监禁7年的刑罚不能被称为过重。
“严厉的监禁刑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答辩人,而是要传达明确讯息,即以鲁莽方式危害大众安全的罪犯,都将面临严重后果。”
她也说,三司裁定高庭法官去年10月15日,在没有合理依据下干预地庭判处被告的刑罚,因此高庭的判决有误。
“高庭法官过度强调答辩人的认罪选择及个人求情因素,虽然认罪是公认可成为被告要求减轻刑罚的因素之一,但这不意味被告可就此自动获得减刑,反之胥视案情而定。”
此案主控官是莎玛拉副检察司,安努亚的代表律师则是柯林安德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