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凭《开心鬼》系列走红台港的80岁资深电影人黄百鸣,卷入天马影视股份内幕交易案,日前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6月9日判刑;辩方求情时呈上乐易玲、林德禄等人撰写的求情信,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案情指,黄百鸣2017年担任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控股股东期间,正与第三方商讨出售天马影视股份,期间掌握尚未公开的股价敏感资料,包括签订谅解备忘录及收取潜在买方1000万港元(约506万令吉)“诚意金”。

控方指出,黄百鸣收到该笔诚意金后,随即向胞妹黄洁珍转账共200万港元(约101万令吉),其胞妹同日开始购入天马影视股份。黄百鸣其后亦多次透过WhatsApp向胞妹发讯息,内容包括“收市前买”、“0.2下可入些货”及“明天低过0.2,尽买”等,就买入股份的时间及价格提供建议。
据报,黄洁珍之后购入总值约160万港元(约81万令吉)的天马影视股份,案件涉及获利约103万港元(约52万令吉)。控方指,黄百鸣是利用其作为公司主席兼控股股东所取得的内幕消息,在相关消息向市场披露前,建议胞妹买卖公司股份。
黄百鸣否认控罪,审讯期间曾辩称,他向胞妹转账是为了处理胞弟在中国内地的物业,并不知道胞妹会用款项买入天马影视股份。他也解释,自己与胞妹之间有一套家人式沟通方式,讯息中叫她“尽买”,其实是“反话”,意思是不要买。
不过,裁判官高伟雄不接纳相关说法,形容解释“荒谬、牵强、不合逻辑”,认为黄百鸣并非诚实可靠证人。法庭指出,黄百鸣当时身为上市公司主席及控股股东,不可能不清楚内幕消息及股份交易的敏感性,而讯息内容亦清楚提及买入时间及价格,最终裁定他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时呈上21封品格证人信件,包括黄百鸣亲友、影视界人士及立法会议员霍启刚等。乐易玲与导演林德禄亦分别撰写求情信,指黄百鸣多年来制作多部受欢迎作品,对香港影视圈贡献有目共睹,希望法庭考虑其年事已高及过往贡献,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