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雪兰莪律师公会前主席柯姬拉说,网络性骚扰正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且基于重要资料很容易被删除或篡改,所以受害者受促尽快妥善保存所有数码证据。
她说,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和其他数码平台的快速普及,网络世界也出现了新型性骚扰方式,如发送淫秽信息、网络跟踪、未经允许散播的露骨照片和性威胁等。
“证据保存得越快,在司法程序上法律立场就越有利。”

柯姬拉接受“马新社”访谈节目《Paarvai》访问时说,受害者在保存证据前,如保存截图、WhatsApp对话、电邮、录音、闭路电视画面、照片和个人资料等;只要能证明其真实性,电子证据也可被法庭接纳,前提是必须优先考虑自身安全。
“2022年反性骚扰法令已清楚阐明性骚扰定义,包括以言语、视觉、手势和肢体接触进行的性骚扰行为。
“我国法律也有条文明确鉴定网络性骚扰,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就适用于对付通过社交媒体平台、WhatsApp、电子邮件或线上平台发布的淫秽、侮辱、威胁或骚扰信息。”
柯姬拉说,即使没有直接证据,受害者也不必担心站出来报案,因为法院在评估案件时会考虑证人证词、周围情况、行为模式和证词的一致性。
她说,网络骚扰带来的心理影响,可能与肢体骚扰一样严重,因为有害内容能迅速传播,并长期留存在网上,进而使受害者承受情绪创伤、名誉受损,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胁。
她补充,若涉刑事,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至于职场骚扰,也可向雇主、劳工局或反性骚扰仲裁庭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