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日前涉嫌性骚扰两名女童,及在手机内藏有多张色情照片与影片的年轻军人,今日被控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23岁的被告莫哈末夫达海,被控于4月1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甲市郊双溪乌浪德林达军营某空置房屋,把9岁女童拉入屋内性骚肢体,并把她的身体推向墙壁。

次项控状指被告对另一名11岁女童进行肢体性骚扰,将受害者拉入屋 ,并抓住其双手,强迫受害者张开嘴巴。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4月13日晚上约8时,在马六甲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性罪案、妇女与儿童组(D11)接受检查时,手机内被发现存有多张色情照片与影片,牴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凯润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在3项控状下,各以2万令吉保释金,且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条件保外。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峇星求情时说,被告计划于今年年底结婚,且家人无力支付高额保释金,要求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拉惹诺阿蒂拉最终批准被告由一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同时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案订5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