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8日讯)一名教师涉嫌在4年前触摸14岁男学生的私处部份,结果罪名成立,被地庭宣判监禁16年及鞭刑10下。
法官爱丽丝是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以控方已成功对案件建立表面罪名为由,对被告诺尔赛夫拉(42岁)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下,判处被告监禁13年及鞭刑8下,并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额外判处监禁3年及鞭刑2下,合计16年监禁及10下鞭刑,同时谕令,本案刑期与被告在另一宗案件的刑期同时执行。
此外,法官也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26条文及第27条文,谕令被告须在监禁期间接受为期2年监督,并在刑满后再接受2年监督。
她在宣读判词时说,被告在抗辩中声称校内已有舍监及纪律老师按轮值表执勤,而自己须在下班后回家照顾年老患病的父母。然而,这说法从未在控方审讯阶段提出。
“尽管被告有律师代表,但不能以‘已被监禁’为由,未能传召任何其声称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被告获具备专业能力的律师代表,足以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抗辩。法官认为,被告的解释站不住脚,不能作为有效理由。
“由于被告未能传召其赖以佐证的证人,其否认指控的陈述缺乏佐证,实质上仅属空泛否认。因此,控方的案情版本未被动摇。法庭裁定,被告未能对控方案情提出任何合理疑点,罪名成立,且毫无合理疑点。”
曾性侵另一名16岁男生罪成
诺尔赛夫拉被控在2022年6月,在中学男生宿舍舍监屋内,利用其教师及宿舍舍监的信任关系,对当时14岁的男学生实施身体性侵犯,触摸其私处部份以满足性目的。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法第14条及第16条一并处罚。
被告也被控在2022年10月28日清晨约6时30分,于古晋一所寄宿学校男生宿舍二楼的舍监住所内对一名16岁男学生实施性侵犯。
他在2025年10月2日被判处15年监禁及10下鞭刑。法庭下令刑期自同日起计算,被告须在监禁期间接受辅导,刑满后另须接受警方监管3年,不过被告不服判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遭驳回,目前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中。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被告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需供养年迈父母及仍在求学的弟妹。
他说,被告拥有超过20年教学经验,无不良记录,甚至曾在2022年获颁“卓越服务奖”被告作为舍监,工作压力巨大,并要求判处不超过6年监禁,并希望与此前另一宗案件的刑期同时执行。
两宗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艾曼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