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5日讯)幼儿园女教师因捏伤她所照顾的4岁女童,造成女童手臂瘀青,今日在永平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200令吉。
被告努鲁阿米拉(25岁)在庭上道歉,并坦承自己在教导孩子时无法控制好情绪。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萨,在向推事阿伦诺瓦达斯求情时表达歉意。
根据控状,努鲁阿米拉被控于4月14日上午10时,在森丹再也花园(Taman Sentang Jaya)一家幼儿园,蓄意致伤一名4岁女童,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下午4时,女童的母亲前来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后,发现孩子右手臂有瘀伤,女童随后告知被老师捏伤。
女童母亲在不满之下,到巴力士隆警局报案。警方接获投报后,在幼儿园逮捕被告助查。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曾捏了受害者的右手臂两次。
受害者随后被带往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并证实手臂有瘀伤。
本案主控官为菲道斯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