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执业律师寻求通过民事诉讼,挑战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2020年,拒绝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建议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不果而入禀的上诉,并阐明国家元首获联邦宪法赋予权力颁布紧急状态的事务,是不能由法庭审理的事项。
以如今已是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维持高庭原判;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苏邦莲和拿督阿威阿都瓦希。
柯林劳伦斯宣判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50(8)条款阐明,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是不能由法庭审理的事务。
他说,上述宪法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可在确信国内已出现严重紧急状态的情况下,颁布紧急状态,那是属于“最终及具决定性”的结果,不得让任何一方基于任何理由在任何法庭挑战或质疑陛下的有关决定。
他补充,是否存在足以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则应由行政机关,即政府负责向国家元首提出谏言。
高庭是于2024年2月15日,驳回执业律师赛依斯干达入禀高庭起诉政府和其他10造的民事诉讼,这名律师在此案寻求高庭鉴定在联邦宪法第40和150条款下,国家元首是否掌握可拒绝首相或内阁建议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今日代表政府出庭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赛依斯干达的代表律师则是古纳瑟兰和肯佳达兰。